Sunday, February 22, 2009

The Rule of FW:

在e-mail還不是那麼普及的時候,馬克夏就開始學習為自己收到的e-mail寫下第一條「過濾規則」,我為這個規則命名為「The Rule of FW:」。這個規則的內容很簡單,凡是送到我e-mail信箱裡,信件名稱又有FW: 字樣的信,一律直接丟到垃圾桶。喔!是的!在那個e-mail還沒有很普及的年代裡,Forward的e-mail就已經滿天飛了。在那個還沒這麼多人喜歡亂Forward,也沒這麼多文章可以Forward來Forward去的年代裡,馬克夏已經為了懶得每天砍個三、五封轉寄信,而特別寫下了「The Rule of FW:」過濾規則。那麼,在這個廣告信滿天飛,Forward信滿地爬的年代裡,馬克夏的「The Rule of FW:」規則,自然也越來越精緻化了。精緻化到什麼程度呢?也沒什麼,就只是馬克夏僅僅容許從兩個人而來的Forward信件,進到我的信箱裡,其他人寄來的FW:,則一律自動送進垃圾桶。至於是我只收哪兩個人轉寄過來的e-mail?為免得罪人,我還是不要說的好(如果你常常寄「轉寄信」給馬克夏,那你就相信你自己一定有在這份「兩人名單」中就可以了,這樣應該會讓你活得比較快樂)。我讓這兩個人的Forward信件進來的原因,是因為他們通常都會慎選Forward信件的內容,所以製造的垃圾比較少。雖說如此,他們寄來90%的FW:,馬克夏還是看都沒看就直接送進垃圾桶了。Sorry!

今天,馬克夏收到來自其中一個人轉寄來的一封信,這封信實在耐人尋味,看了之後,也實在啼笑皆非,可是心卻也在滴血。信件內容如下:

標題: 【謹慎處理e-mail以免觸法_very important... 】

各位好朋友:

我若寄一些email給你, 如果要轉寄請將原來的寄件人刪除。在轉寄文章前請小心(尤其是那種圖片美又有聲音的),因為您可能已違反著作權法了。現在網路上有人故意散布文章,透過網路轉寄的方式:若文章再度寄回給他,他就依文章上的轉寄人名稱向這些人要求賠償損失,或依法提起告訴藉此牟利。在此提醒您一個案例:建國中學李老師就是受害者,出庭受審!所以拜託!如果要轉寄我e-mail給你的資料,請您切記轉寄前一定要把我的名字(From! :來源寄件者 ) 刪除(清乾淨)後,並以「密件副本」的方式發送出去。您轉寄出的文件也一樣。記得告知你的友人,轉寄前一定要把你的名字刪除後,再發送出去囉!非常重要。


我們就撇開建中是否真有個李老師正因為轉寄e-mail而違反著作權法被傳喚出庭中;也暫時不談是否真有人故意寄出e-mail,卻不說明他所寄出的(圖片美又有聲音的)內容是其獨創,而不希望朋友轉寄;更先不去談為什麼一個人會把自己獨創的美圖美聲,寄給那些明明看到什麼就會轉寄什麼的朋友,其背後的動機究竟是什麼,是否故意涉嫌詐騙等等。這些都不是我看到這個轉寄信時第一個想到的事情,因為我第一個想到的事情是,前一陣子才在靈修中用來深自反省,也刻意叫自己不能忘記的一段經文:羅馬書14:23。

「若有疑心而吃的,就必有罪。因為他吃,不是出於信心。凡不出於信心的,都是罪。」(和合本)

為什麼保羅突然要講這句話呢?我們來看羅馬書14:13-14。

「所以我們不可在彼此論斷,寧可定義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。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,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,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,在他就不潔淨了。」

我們可以用很多深入的分析來看這段經文,也因此可以看出很多這個經文所要傳達的信息,不過,讓我們只專注在兩件事情上。

一、如果吃的人明明知道不潔淨還去吃,那就不對了。(不對的原因是什麼,怎麼個不對法,這兩段經文都有說,不過這以後再說吧!)

上面這個轉寄而來的e-mail,就是一封這樣的e-mail。作者明明知道其所轉寄的內容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,卻還是按奈不住想要轉寄他所收到的e-mail,這叫知法犯法。然而作者知法犯法又不願意被制裁,於是就想要抹除證據,規避責任,這叫無法無天。這是第一層的問題。不過還有更深更有趣的問題藏在這個事件裡,那就是......請別忘了,我怎麼會收到這個e-mail?不是因為寄給我的人想提醒我這件事情,而是有人想提醒寄信給我的人,而寄信給我的人又把這個提醒「轉寄」給我。也就是說,某X寫了一個e-mail,開始寄給他的朋友們,有一天,某Y收到了這個信(也有可能某Y其實就是創造這封e-mail的某X),就傳給了某A,而某A收到了這個清楚告訴他隨便轉寄e-mail會有觸法危險的e-mail,卻還是把這個e-mail「轉寄」出來給了我。

謝謝某A的善意,他是希望我不要不小心觸法了,不過我大概也沒這機會,因為我討厭收到轉寄而來的信都來不及了,自然也從不轉寄東西。可是,親愛的某A,當你轉寄這個信出來給我的時候,你有沒有想過,我可能就是那個某X?或者某X不小心正好在你的轉寄朋友名單裡?若真是這樣,難道你不擔心會因為「侵犯著作權」,被請去法庭跟法官喝茶抬槓嗎?轉寄一封告訴你轉寄會觸法的信,這不正落入了圈套嗎?啥?你擔心我會不小心轉寄別的信出去而觸法?你大可不必擔心啊!因為你不轉寄給我,我又怎麼會有可以轉寄出去的東西呢?

二、寧可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。

上面這個轉寄而來的e-mail,不正在做這件事情嗎?原本寫出這個信的人,或許是純粹好心想提醒他的朋友們,但是在這個e-mail裡面也透露了,其實這個元作者某X,自己也常常轉寄「其他人的創作內容給朋友」。因此某X基本上是明知自己與朋友可能犯法,卻教他的朋友們怎麼樣去犯法,才不至於會被請去與法官喝茶、與2185(原2630)作伴。某X基本上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,這就算了。他還教朋友如何繼續違法,這豈不是「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」?那麼更深一層的問題是什麼呢?是我親愛的某A朋友,明明最愛轉寄東西的人就是你,阿你又寄這個叫我轉寄信件給別人時要小心一點的信給我,這是怎樣?你是覺得全天下的人都跟你一樣愛轉信?還是想鼓勵所有你的朋友繼續觸法?

好啦!顯然今天我寫的blog內容得罪了一堆人。首先,我得罪了「兩人名單」之外,所有被我納入「The Rule of FW:」的人。其次,我得罪了「兩人名單」中的其中一個人......想一想,好像只有某些曾經Forward垃圾給我的人,是我沒有得罪到的,因為這些人我以前已經得罪過了,就是那些我曾經特別寫e-mail給你,請你不要再轉寄e-mail給我的人。



好啦!好啦!好啦!你如果常常轉寄有的沒的給我,那我建議你現在就去找面鏡子,然後用你最深情的眼神望著自己,對自己溫情蜜意的說下面這句話三遍:「我是馬克夏兩人名單中的另一個人」、「我是馬克夏兩人名單中的另一個人」、「我是馬克夏兩人名單中的另一個人」。

馬克爸一直耳提面命、遵遵告誡馬克夏:「寧可多一個朋友,不要多一個敵人」「少一個敵人,就是多一個朋友」。我可不想因為一個「FW:」,就跟你成了敵人,因此我相信,「你」!對!就是你!一定就是兩人名單中的另外那個人,因為我不想失去你這個朋友,不過我並不介意你把我從你的Forward朋友名單中除名就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