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December 31, 2008

神所定的新年

出埃及記十二章一開始,在沒有任何前提的引導下,上帝就突然對摩西與亞倫說:「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,為一年之首」。其實,上帝作的事情不是別的,正是在為祂的百姓制定「新年」。乍看之下這件事情有點突兀,不過仔細把出埃及記前後看一看,有幾個很重要的訊息是值得我們思考的。

一、雖然神已經讓九種災難臨到埃及人,但每次摩西隨之提出名為「讓我的百姓去」的議案,就會碰到法老的軟硬釘子。然而從出埃及記十二章開始,神的百姓算是正式結束在埃及四百多年的奴役生活。這是「新年」,代表的是「出」埃及正式的開始,是他們經歷神救恩的元年元月。

二、雖說出埃及記記載了以色列百姓離開埃及的故事,但整個「出埃及」的過程,在出埃及記中佔的比例卻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多。反倒是,出埃及記幾乎有一半的篇幅,講的是百姓與神敬拜關係的恢復。因此,與其說「出埃及記」記載的是以色列百姓離開埃及的故事,倒不如說「出埃及記」記載的是以色列百姓離開假神,認識真神的旅程。換句話說,從這個「元年元月」起,以色列百姓再一次認識了這位從萬民中揀選他們出來的造物主。

猶太曆法就這樣,以神在他們身上實行救恩的月份,做為一年的起頭,也在這個時候過他們的「新年」。如果算太陽的叫陽曆,看月亮的叫陰曆,那麼以神的恩典為計算基礎的,恐怕應該稱為恩典曆了。

雖然我們今天不使用猶太曆法,但神的救恩當然也不受限於曆法。因此,無論你過去習慣以太陽劃過天際的週期來算日子,或者你習慣靠月亮的陰晴圓缺來數日子,我們一家都願你的2009年,是經歷神救恩的一年,是靠著神不曾斷絕的恩典,數算每個日子的一年。

相信那曾在「空虛混沌、淵面黑暗」中,說有光,就有光的天父上帝,必能使你的2009年:

經歷祂的拯救,領你「離開困境,進入祝福滿滿的應許之地」;
認識祂的作為,帶你「忘記背後,經歷一切都更新的恩典」。

Happy New Year

Thursday, December 25, 2008

改變我一生的好書

先講好喔!聖經絕對符合今天的標題,但今天要聊的不是聖經這本書。如果你打算因為我今天要介紹的這本「改變我一生的好書」不是聖經而指責我,那你可能需要在看下去前,先看看(或再看一次)這個。好了!現在言歸正傳。

書,不是我愛的東西。要不是國高中的時候迷上金庸小說,那麼恐怕除了課本以外,沒幾本書能有榮幸被我好好看完。當然,金庸小說也建立了我對「原來書是能被讀完的!」這件事情起碼的信心。雖然我不高不低的學歷,聽起來好像不差,理論上也該是個讀了不少書的人。不過,「理論」這個詞可以被翻譯成:放在書架上書的數量;相對的,「實際」總會跟書架上放的東西有些差距。

上述自陳我不愛讀書的言論,如果讓你開始瞧不起我,那麼下面的話,可能讓你更鄙夷我。

書,不是我愛的東西,但是「漫畫,不能算是書」。漫畫書、漫畫書、漫畫書,雖然大家都這麼叫著,可是在我的印象裡,上自父母長輩,一路到學校老師,基本上沒人願意同意(雖然又很難否認)下面這個方程式:

「看完一本漫畫 = 看完一本書」

曾經有人語重心長的告訴我:「少看點漫畫,你們這些年輕人,現在都只會用圖像思考了,多看點書,學習用文字思考吧!文字能表達太多圖畫所無法傳達的東西了。」聽完這句話,我毅然決定放棄漫畫這膚淺,又愛假裝自己是書,卻不是書的偽君子。也因此,韋小寶的無賴人生才有機會與我交集;而我對金庸之外其他書本的感情,則如郭靖般木訥;對漫畫的情感,則仍如楊過之於小龍女,只是暫時停在絕情谷事件後的分離狀態;而掙扎於「漫畫」與「書」之間的我,就像張無忌一般被動而無法抉擇;最後終究只能像令狐沖一樣,隨興之所至,遊戲於江湖。

其實,我向來認真的把漫畫當「書」看,也因此,比我更愛看漫畫的朋友嘲笑我,因為他們去按時計價的漫畫租書店,一小時可以看個六七本漫畫,而我卻只能看一兩本。因為他們把漫畫當「畫」看,我則細細品味著所有寫在「泡泡」裡面的每個字,把漫畫看成了「慢書」。

認識馬克爸的人都知道他可算是讀書界裡發燒級的人物,到過我家的人都見識過像個小圖書館的地下室。只是,馬克爸生出我這麼一號讀書界的邊緣人,心理恐怕多多少少不那麼是滋味(對不起啦!馬克爸)。但他一定會更訝異於,我為自己買過的許多書裡,最讓我慎重決定,也最堅決要買的一本書,竟然是本「漫畫書」。而這本漫畫書,就是今天標題講的那本「改變我一生的好書」。


大概三年前,忘了從哪裡知道了這本「書」的介紹,我很認真的到了Amazon.com找到了它,看完了所有的評價,最後慎而重之的買下了它:「Understanding Comics: the Invisible Art」。說得學術點,這是一本談「漫畫理論」的書;說得明白一點,這是一本告訴你,什麼是漫畫?漫畫的構成因素是什麼?漫畫的原理是什麼?漫畫的特色是什麼?純文字或純圖畫與漫畫之間的差異是什麼?他甚至分析了一格一格的圖畫,如何用來表達時間的連貫、甚至如何表達如「電影」般的連續動作?它也介紹了漫畫的源流與各國漫畫技法的演變等等。簡言之,它是一本言簡意賅的理論書,一本用漫畫的手法告訴你漫畫是什麼的書,一本你千萬不能把它當「連環圖畫」看,而需要字字珠機,把每個泡泡裡的文字都當「慢書」看的書。

好吧!或許你勉強願意開始承認這個世界上還是會有「認真」的漫畫了。但要談到他能「改變」一個人的一生,會不會講得太誇張了一點?這~~~其實就見仁見智了。

我不愛讀書的原因其實很簡單,我讀書很慢,所以讀起來總沒成就感。有人告訴我,讀書快的秘訣就是「多讀」。也因此我決定開始大量「練功」。可是即便我能比朋友用更快的速度把金庸全集讀完,我卻沒有因此而練成讀書的「水上飄」或「梯雲縱」功夫。終於有一天,我推敲出自己讀書不快的原因了(雖然很多人不那麼相信我的說法):我習慣邊閱讀邊思考。邊讀邊思考前後文之間的邏輯關係,邊讀邊思考作者講的是否合理。金庸之所以能很快讀完,因為讀它不需要思考。但其他的書,讀之常能引發我一連串的思考,不然就是引發我一連串的狐疑。總之最後的結果就是:我讀書比較慢,因為我在讀書的過程中想得比較多。

或許各位勉強可以接受我這一套「讀書慢」的自我詮解,但接下來恐怕就會接著問:「那你看漫畫書還有什麼需要思考的?為什麼一樣看得慢?」誠實說,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。有人告訴我,看漫畫快的秘訣就是多看圖,看個大概就好,不需要那麼認真的看對白,可是我還是會很認真的一句對白、一句對白的看,邊看邊思考。我不是沒有嘗試過少看字,多看圖。可是囫圇吞棗式的看完一本漫畫,速度雖快,但看完將書合上後,我竟然會完全不知道剛剛讀過的漫畫裡發生了些什麼事情。我自己也很納悶,為什麼我看金庸不太需要思考,看漫畫反而需要?

Understanding Comics: the Invisible Art這本漫畫書提供了我很清楚的解答。舉一個簡單雙格漫畫當例子:第一格是一個眼睛閉上的人臉,第二格與第一格完全相同,唯一的差別是眼睛睜開了。我們再創造另一個雙格漫畫,同一個人物,完全一樣的圖畫,但與第一個雙格漫畫的唯一差別是,兩格的順序對調:第一格是睜開眼睛的人臉,第二格的眼睛閉上了。

這兩個雙格漫畫的兩個圖畫是一樣的,只是順序不同,卻因此表達出了兩組完全不同的概念。第一個漫畫表達了「睜開眼睛」,第二個漫畫則表達了「閉上眼睛」。可是,為什麼兩個有完全相同兩幅圖的漫畫,只是格子順序不同,就可以表達出完全不同的概念呢?因為漫畫格子與格子的順序代表了時間的先後,當每一個圖像進入了我們的腦袋裡時,畫與畫之間那些不連續而斷層的畫面,則由我們自己腦袋中的「想像力」去將它構做完整。因此第一格閉眼,第二格睜眼的漫畫,在閱讀的同時,我們的腦中補足了「眼睛從閉眼到睜眼」之間的連續動作,於是我們將這樣的漫畫內容理解為「睜開眼睛」。換句話說,在閱讀漫畫時,其實我們的大腦必須大量的工作,運用我們的想像力與認知能力,去把格子與格子之間空白的部份填滿。因此,雖然漫畫的創作者畫出了我們所看到的漫畫,但整個漫畫故事的「完成」,也需要我們大量的想像力去補足漫畫家所沒有畫出來的部分。這有點像是小時候玩的連連看遊戲,漫畫家提供了許多的點,也在點上寫了數字,而我們則是照著數字的順序把點連成線,最終看出整個作品的輪廓,明白作者所要講的故事,接收到作者所要傳達的訊息。


所以,雖然現實生活中的經驗,比較像是電影膠卷上連續不斷的「圖畫」,但漫畫上的圖像則不同,它是跳躍式的,比較像是電影的「分鏡圖」,而圖與圖中間的連續性與邏輯關係,就需要我們自己的大腦去「運動」,去參與,好將它們連接出一個邏輯關係來。(下為宮崎駿卡通「紅豬」的分鏡圖)


或許是我反應遲緩,也或許是我笨拙(隨你怎麼說都好)。總之,我看漫畫時,就是會情不自禁的試圖理解每一格之間的邏輯關係,也會推敲每個對話與畫面之間的邏輯關係。而前面舉例說明了這麼一大段,其實目的也在顯出漫畫與眾不同之處。那個睜眼閉眼雙格漫畫的舉例,如果用圖畫來表現,一切都會變得很容易而且直覺,但用文字寫起來,就真的是「啦裡啦雜」了。在Understanding Comics: the Invisible Art這本書裡面,也因此探討了不同表達媒介之間的不同特色(當然,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說明漫畫這個媒介的特色)。

其實,文字有文字所擅長表達的想像,而圖像也有圖像所擅長傳達的信息。沒有孰優孰劣,只有能否依正確需要,去選擇正確傳播媒介的智慧。事實上,一幅圖就能表達的孤獨感,最厲害的詩人還要寫「千山鳥飛絕,萬徑人蹤滅,孤舟簑笠翁,獨釣寒江雪」20個字才能解決。因此如果那句「少看點漫畫!你們這些年輕人,現在都只會用圖像思考了......文字能表達太多圖畫所無法傳達的東西了。」讓你也曾經跟我一樣誤以為用文字表達是比圖像表達更高尚的方式,那麼你可以舒一口氣了。(不過,我也慢慢能明白為什麼中國文人喜歡在圖畫上題詩了,詩的意境與畫的意境相加,常常可以讓內心對「美」的感觸更深刻。這種說法好像跟多數學者所說的差別不遠。)

不過,各位可能會覺得,前面舉的這些例子,或許能說「這是一本好書」,但怎麼把這本書說成「改變我一生的好書」呢?

當我細讀這本書,並思考它所陳述的理論時,它開啟了我的新視野。用哲學家的講法就是:它讓我對「美學」有了新的思維與心得。白話一點的講法就是:它讓我重新思考何為「美」?人類對「美」的感受是如何被產生的?美如何被構成?這些美學問題其實以前讀哲學的時候都讀過,但從來都沒有被我認真的放在心上。

不知道你有沒有思考過這些問題。同樣的畫筆、畫布、顏料,為什麼自己畫出來的跟三歲小孩差不多,但某些人就能畫出令人感動的作品?同樣的樂器、同樣的樂譜,為什麼自己彈出來的音樂就是硬梆梆,而某些人就是能彈出令人感動的脈動?同樣的課本,同樣的內容,為什麼多數學校老師授課會讓學生想睡覺,但許多補習班老師上課卻生動有趣,讓學生趨之若騖?差別在那裡?又或者,為什麼同樣是用powerpoint一類的軟體做簡報,多數的簡報顯得無聊,但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簡報總是吸引眾人的目光?或者,為什麼有些人講起話來「讓人頻頻看手錶」,另一些人講起話來「總讓人忘記時間」?

當我開始一連串對美學的重新省思,我也重新開始審視一切與「藝術」扯得上關係的東西:音樂、繪畫,自不在話下。就連文字表達、語言溝通、人際互動的藝術等等,我都有了新的看法,新的省思。這本書透過對漫畫這門藝術的解析,讓我對「何謂美」「何謂藝術」有了新的看法與認知,也因此徹底改變我對許多事情的看法和角度。剛剛前面那些「你有沒有思考過」的問題,其實都可以從「美學」裡找到解答。那些差別,就在於「有人能呈現出美,有人沒辦法」。但究竟怎樣才能呈現出「美」呢?看看這本書吧!思考一下其中所傳達的訊息,或許你也可以像我一樣,找到上述這些問題的答案。因此,你說嘛!這本書所帶給我的,難到不配我送他一句「能改變一生的好書」的頌詞嗎?

當然,我依然要說,這是「見仁見智」的問題。端看你怎麼看這本書:漫畫?還是慢書?也端看你怎麼讀一本書:很快的看完?慢慢的思考?也端看你怎麼「看待」一本書:讓作者告訴你事情是什麼?讓作者成為觸發你一連串新思維的觸媒?

你或許讀不出我讀到的,當然我也讀不出你讀到的(這倒是很公平)。讀書、理解書、被書啟發這一類的事情,其實都是「獨孤九劍」:到了最後只能自己跟自己玩劍而已。不過對我而言,有一件事情是可以肯定的:

「看完這本漫畫,絕對不等於看完一本書,而是勝讀萬卷書。」

Tuesday, December 23, 2008

「進入歷史的主」與「The Lord Who Entered History」


寫這個日記的時候,上圖裡的這個聚會應該已經結束了。不過,乍看到這個聚會的海報,實在嚇了一大跳。怎麼會有人講這個主題?這不是離經又叛道嗎?而且還是向來令人尊敬的唐崇榮博士所講的?不會吧~~~~~!於是,看了看相對應的英文題目,我才明白,我的驚嚇是一個誤解,但這個誤解卻又不是空穴來風。

The Lord Who Entered History這句英文如果不加太多修飾,也不省字數的直接意譯,或許可以譯為「進到歷史裡面的主」,或者能把意義更表明一點的翻譯成「進到人類歷史裡面的主」。不過當這句英文被簡化成「進入歷史的主」時,這中文語句就可能產生誤解了。

一般會看到「進入歷史」這四個字的狀況大概有幾種:

一、進入歷史+形容詞(某種程度或某種階段):比如「進入歷史新高」、「進入歷史最高峰」、「進入歷史發展最快時期」。

二、動詞+名詞+進入歷史:比如「帶你進入歷史」。或者連接詞+名詞+進入歷史:比如「和司馬遷(一起)進入歷史」。

三、名詞+進入歷史:比如「毒奶粉事件進入歷史」、「映像管電視...進入歷史」、「蔣家王朝已經正式進入歷史」。

第一種用法其實是「斷詞」上的錯誤。比如「進入歷史新高」,其實「進入歷史」並不是一個完整的詞句,因為斷詞的方式應該是「進入」+「歷史新高」,而不是「進入歷史」+「新高」。也就是說,第一種狀況其實應該是「動詞」(進入)+「名詞子句」(歷史新高)的句法。不過查查google,這種組合的用法是最常被我們看見的。

第二種用法裡的「進入歷史」,指的是「進到歷史裡面」。這種用法有點把「歷史」加以「具象化」了,進而把歷史看成一個可以進入的物件,因此可以把人帶入歷史這個物件中。就如同可以「帶你進入迪士尼樂園遨遊」,也可以「帶你進入滿清皇朝的輝煌歲月裡一探究竟」一樣,這是一種形容法,一種把「歷史」這個抽象概念,用比較具象的方式介紹出來的方式。當然,這種表達方式在有前後文(Context)的狀況下,也不是不能被加以簡化,而把最前面的動詞省掉,成了與第三種狀況一樣的句法(名詞+進入歷史)。比如,如果我們知道有人要帶我們進入歷史的世界遨遊,那麼我們就可以把「帶我們進入歷史」這句話,簡化成「我們進入歷史」這句話了。不過,若沒有context而只單單看這個簡化之後的句子,這句話的意思會變得不明確,因為這樣的句子也帶有第三個用法的含意。

第三種用法裡的「進入歷史」,大概有兩種解法,比較膚淺的解法是「曾經發生過」。因此我們可以說「毒奶粉事件進入歷史」這句話的意思其實是:「毒奶粉事件曾經在歷史上發生過」;但所有使用中文的人其實都能明白「毒奶粉事件進入歷史」的另一層含意,就是指這個事件已經「成為歷史過往的一部分」,也就是說「毒奶粉事件已經變成過往雲煙了、過去了、結束了」。這一種「進入歷史」的用法,也可以把句子中的名詞放在「進入歷史」的後面,而成為「進入歷史+的+名詞」。比如,「毒奶粉事件進入歷史」,也可以被同意改寫成「進入歷史的毒奶粉事件」。這種用法與第二種用法最大的差別就是,「歷史」這個抽象概念並沒有被具體化當做是一個物件,而是被當成一個形容詞,用以表達陳舊或者過往的意思。

現在,你應該能明白為什麼我看到「進入歷史的主」這樣的主題會嚇一大跳了吧。因為這句話的構句方式應該是上述的第三種狀況。這句話的句型跟「進入歷史的蔣家王朝」、「進入歷史的毒奶粉事件」是相同的。因此直覺上我以為這個演講要談論的,竟然是「我們的主已經成為歷史(become history)」了,或者「我們的主只是在歷史上發生的一件事情」而已。這不是離經叛道那是啥?

不過看看英文The Lord Who Entered History,它所要講的其實是「進到歷史裡面的主」,在概念上,這種用法其實是把「歷史」這個抽象詞彙當成一個具象的事件來描述,而成了一個可以被介入,可以被進入的物件。這種構句的方式,其實比較接近上述的第二種狀況,而不是第三種(別忘了,在有Context的狀況下,第二種也可以加以省略,而看起來像第三種)。用這種方式來理解The Lord Who Entered History這句話,其實可以很輕易的將其理解為:「來到人類歷史上的主」,而我相信這也是這個英文題目與中文題目真正想表達的意涵。

可是當第二種用法被省略到看似第三種用法,又作為一個海報標題而缺乏context時,我們不能否認,這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解。通常,如果一個標題因為沒有context而容易被誤解,那麼下標題的人會繼續下一個副標題,比如:一本名為「我們是羅馬嗎?」的書,這個標題可能下得很聳動,但其內涵卻不容易被理解,若加上副標題:「帝國的沒落與美國的命運」,這個題目就明確了,因為副標題為原本模糊不清的主題界定了範疇,給定了一個context。因此我們知道這本書大概要談的是,即便羅馬主宰世界一時,也有隕落的一日,正如同美國正在面臨的命運一樣。如果作者直接下標題為「美國是羅馬嗎?」,就清楚了,但這個標題沒有賣點,沒有「我們是羅馬嗎?」這樣的標題聳動。言歸正傳,既然The Lord Who Entered History被簡化成了中文標題「進入歷史的主」,而海報中又沒有提供一定的context,那麼這個標題會引起不必要的誤解,也是難免的了。

那麼,究竟我們該怎麼翻譯The Lord Who Entered History,又讓他符合作為一個簡潔有力的「標題」的原則呢?其實,如果能夠翻譯成「來到世上的主」或者乾脆「道成肉身」的主,就完全能貼近這個主題所要表達的意涵了。不過,歷史(History)這個關鍵詞是唐博士最近一系列演講所連貫談論的主題,因此這個詞恐怕暫時不能省。那麼或許增加幾個贅字,翻譯成「進到歷史中的主宰」或「來到歷史中的主」,比較能避掉不必要的誤解吧!

我的英文不是絕好的那種,中文也算不上絕佳(若你有讀過之前名為「有文無彩的blog」這篇文章,你應該就知道我這樣講可不是在謙虛)。但「進入歷史的主」這個主題在中文裡所代表的「已成過往」的意涵,我還是看得出來的。

我不相信唐博士想講的主題是「我們的主已成為過往」,因為唐博士的演講向來精采,也堅守在聖經的基要真理上。只不過這個中文主題,在中文世界中的意涵實在意有所指,不可不查也。

最後,或許我們可以用這個句型造一個中文托福考題來「搞搞」老外:

張三:「好久沒去我們以前一起去的那家牛肉麵店了,下次一起去吧!」
李四:「那間店進入歷史了。」
請問李四的意思是什麼?

甲、那家牛肉麵店實在太有名,被寫到歷史課本裡去了。
乙、那家牛肉麵店正在創造歷史。
丙、那家牛肉麵店曾經是歷史的一部分。
丁、那家牛肉麵店已經關門大吉了。

你說答案是啥?

Monday, December 22, 2008

你想要的不會是公平,而是恩典

今天早上,那本已經躺在我雜亂書桌上一兩個月有餘的雜誌,突然變得顯眼。那是富勒神學院(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)定期出版,薄薄一本卻內容豐富,也總會寄送給校友的一份季刊:Focus雜誌。無心細看密密麻麻的英文,卻又胡亂翻著只看圖片的我,沒兩下就翻到了最後一頁。登載在封底的,是一篇由Dr. Scott Cormode教授所寫,題名為「You Don't Want Fair, You Want Grace」的文章。就像雜誌明明在那很久,卻突然變得顯眼一樣,這篇文章的標題其實並不非常特別,卻也突然變得顯眼。於是我細看了下去,裡面的文字激起了我許多思考。於是,我決定寫個e-mail去給Dr. Scott Cormode,希望他能同意我把他的這個文章翻譯成中文,放在我自己的blog裡面。因為我自己讀了這篇文章,覺得很受用,也希望分享給大家。雖然是聖誕假期,但Dr. Cormode回信很快,也大方的應允了我的請求(特此鳴謝)。於是花了幾個小時,我盡量把這篇文章照原意翻了出來(當然,有些原文中的「梗」,我也盡量用意譯的方式,讓中文也能重現這些「梗」),給大家一起省思省思。翻得不好之處,請見諒(反正大部分的人看不到原文,這就讓我佔點便宜吧!)。此外今天天寒地凍,氣溫低破20度(華氏),手指打字實在不怎麼靈便,因此若有打字錯謬,也請見諒。

原文作者:Dr. Scott Cormode。富勒神學院領袖發展課程助理教授、美國長老會牧師。
原文刊載於:Focus季刊(美國加州Pasadena市,富勒神學院),2008年秋季號,頁31。
譯者:夏昊霝。
版權聲明:以下文章之原文版權屬原作者所有,此中文譯本業經原作者同意始譯,並蒙允使用於此blog中。


你想要的不會是公平,而是恩典

我在富勒神學院所教授的領袖訓練課程,通常會以一個與當天學習主題相關的靈修短講開始。有一天,我們所要談的主題是「成為一個有恩典的領袖有多難」,特別當一個領袖明知自己是對的的時候。那天我從談什麼才是「公平」講起。

在各樣事上,我們都要求公平,小孩特別會如此。「如果莎莉可以有,那麼巴彼也該有。」或者「如果你能去,那我就能去。」這就是公平。但不只小孩的世界如此,公平的原則也被放在美國的法律裡。「如果男人能投票,女人就能投票。」或者,「先到的優先。」一切所講究的就是公平。如果我能在這裡買房子,你就能。因此我們有「公平住屋法」(Fair Housing Law。譯案:此法保障不同人種、膚色、宗教、性別、性取向、原住國、家庭現況、或殘疾的租屋或購屋者,不致在交易中遭受歧視)。

但耶穌所想的並不全是「公平」。他認為在後的將要在前。馬太福音二十章,他用一個故事來解明他的意思。一個擁有葡萄園的農場主,為他的葡萄園僱了些工人,並講定付給他們一天一錢的工資。這總歸是公平的。然而,大約早上九點,農場主見到村裡還有些工人沒工可作,他就也僱了他們,並對他們說:「我會給你們公道的工資」。同樣的事情,在中午、下午三點、甚至停工前的最後一刻都重複發生過。到了那天結束前,他給了所有人相同數量的一日工資。早上的工人就抱怨了:「你付給其他人的竟跟給我們的一樣,這不公平。」農場主回答說:「我並沒有虧待你,你得到你應得的了。其他人得的雖高過他們所應得的,但難道你因為我待人慷慨,就嫉妒嗎?」農場主的確慷慨,但工人們卻覺得有失公平。

什麼是「公平」?就是你得著你應得的。隨之而來的下一個問題就是,你真的要神給你你所應得的嗎?你要開個先例嗎?你應得的是什麼?每個好基督徒都能用羅馬書回答你:「世人都犯了罪」,並且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羅馬書3:23; 6:23)你想要的不會是公平,而是恩典。

什麼是「恩典」?青年牧區的傳道有時會把恩典定義為「神藉基督所賜的豐盛」(God’s Riches At Christ’s Expense; GRACE)。當然恩典不只如此,不過我們先從這裡開始。其實整個重點就是:恩典一點都不公平。耶穌藉比喻所傳講的信息是「在後的將在前」。這毫不公平。不過,我們並不是在前的,而是在後的,罪的工價才是我們所應得的。你想要的不會是公平,而是恩典。

有人靈異的解釋這個比喻,並認為任何人只要在他們臨終的病榻上接受基督,就能上天堂。說得其實沒錯,不過那只是耶穌這個比喻所講的冰山一角而已。這個比喻所真正要說的是,恩典並不只意味著我們能從神有所得,恩典也是我們該做的事。 耶穌警告我們:「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」、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」。不要只顧著公平,要顯出你的恩典來。

這對美國人來說,並不是容易被接受的觀念,因為有恩典就很難有公平,甚至會導致危險。恩典怎麼會導致危險呢?我最近與一個叫凱西的姊妹聊天,她想知道聖經中關於照顧「寡婦、孤兒、並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客旅」的命令。凱西很能接受我們應該照顧孤兒與寡婦的看法,因為他們所遭遇的,不是他們所造成的。但說到要照顧寄居的客旅,特別是那些非法的居留者。她問說:「這難道不是獎勵他們違法嗎?」「這豈不會鼓勵其他人一起犯錯嗎?」他們是否不該得到他們所得到的?難道這公平嗎?這些真是好問題,就連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談到神的恩典前,都先特別提到了這件事。他問: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,好叫恩典顯為多嗎?」或者,我們用凱西的講法來說就是:「恩典豈不鼓勵我們繼續犯罪嗎?」接著保羅嚴正的回答:「當然不。」縱然有恩典的確不公平,但保羅所求的向來不是公平,而是恩典。

我不得不承認,很多時候我的確希望事情是公平的,那時我總希望神的天平擺向公義這一邊,而不是憐憫那邊。我清楚明白我什麼時候會這樣,就是當我在極艱難的環境中越有把握戰勝這樣的挑戰,我就越希望一切都能很公平。當我被冤枉了,或者當我看見別人犯了罪(尤其我不會犯同樣的罪時),我要公義。當「正義的怒火」在我裡面燃燒,我就壓根不想聽到恩典,我想要人們罪有應得。 不過每當我又這樣想了,我就會面露尷尬笑容,因為我不願意承認我又缺乏恩典了,我妹妹也常因為看到我的異樣笑容而對我大喊:「你又破功了」。

當然,這正是我自己最需要神的恩典,也需要行出恩典的時刻。所以當我覺得「正義的怒火」又在我心中湧起的時候,我就會在腦中拉起紅色警報。當我認真幫助某個人處理他的罪(尤其那個罪不會影響到我的時候),我就告訴我自己我可能是錯的。當我成了那個自以為可以丟第一塊石頭的人,我就「強迫」我自己退後,即使我明明就是對的(好吧!至少我有「嘗試」讓我自己退後)。我放棄我所要的,因為我明白我正在要求神要有公平,好讓別人罪有應得。

然後神提醒我:我想要的不會是公平,而是恩典。

Sunday, December 14, 2008

施與受



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」這句話恐怕每個人都聽過,不過生在牧者家庭,這句話更是從小聽得爛熟,聽到不想再聽了。可是聽得「滾瓜爛熟」,並不代表真正明白了這句話在講些什麼,因為這句話與多數人自身狹窄的經驗體會,並不相符。我就這麼多,還要我給,那我不就什麼都沒有了;怎麼能說一個「什麼都沒有的人」(已經給出去的人),比一個「再怎麼樣還有一些」(沒有給出去的人)的人來得更為有福呢?

就這樣,滾瓜爛熟的句子漸漸成了陳腔爛調。這句話在我心中的地位,也緩緩被沖刷進了「信仰」的範疇裡,成了「一個非要你的『信心』能夠有所『跨越』,否則難以被完全明白的事實」。不過,今天發生了一件事情,讓我對這句話,有了另一個角度的體會。

一如往常的禮拜天,我們去教會參加聚會。通常聚會到一半,夏恩就會因為坐太久而感到枯燥無聊,甚至開始吵鬧。當然在吵鬧還只是「徵兆」時,有經驗又聰明的父母,就會趕快挖出一根她最喜歡吃,又可以吃好一會兒的棒棒糖給她「慢~慢~的去品嚐」。過去這招屢試不爽,今天我們也照樣照做。可是今天我們前面坐著一個黑人家庭:一對父母與一個大概比夏恩大個兩三歲的小女孩。當夏恩的棒棒堂一出籠,那個小女生就頻頻回眸,眼神中寫滿了「我怎麼沒有,我也想要一根」的跑馬燈字句。而她的媽媽一直諄諄告誡她:「那是別人的,你乖乖坐好,不要鬧喔」。但越是這樣,那個小女孩眼神裡的「我要吃」之火,也隨之燒得越旺。

我當下想,我們應該還有多的棒棒糖,給她一根好了,想不到安琪拉早已拿了另一根新的棒棒糖在手上。我們的眼神快速交會了一下,明白了彼此的心意。可是,問題不是把棒棒糖往前遞就可以了的這麼簡單。因為,如果我們吃了夏恩的東西被她看到,那麼她常常就會來一陣狂風暴雨式的眼淚加哭鬧,「Mine, Mine, Mine」(我的、我的、我的)喊個不停。更不用說我們現在想要拿預計給她的「寶貝棒棒糖」去給別人了,恐怕場面失控也是在所難免。正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的時候,安琪拉想到了一招。她把這根全新的棒棒堂交給了夏恩,然後要她主動送給坐在前面的姊姊。這招奏效。夏恩很高興的一手拿著含在自己嘴裡的棒棒糖,另一手拿著新的棒棒堂遞給了前面的姊姊。過程中沒有「Mine, Mine, Mine」的吵鬧聲,只有夏恩瞇成彎月的眼睛與笑靨。

做父親的我,一路看著事情的起落,看著自己兩歲半的女兒願意把自己最愛吃,卻一個禮拜才有可能吃到一次的糖果,很愉快而不手軟的遞給別人跟人家分享時,心理有說不出的喜樂。而此時我心中的第一個衝動竟然是:「走,聚完會以後,我們馬上再去買一大包這個棒棒糖給夏恩吃。」我的想法讓我訝異。因為雖然美國算是個滿街商店都有各種各樣棒棒糖的國家,不過給夏恩的這個棒棒糖,並不是一般路邊就能隨便買得到的,而是需要特別從紐約開車去紐澤西的一個日本超市才能買到。正因來之不易,我的第一個反應才會另我自己也訝異,我竟然會衝動得二話不說,想要立刻再去買一包給夏恩,心中也開始規劃開車的路線,彷彿立即就要成行了。

其時,一個做父親的心,思維就是可以這麼的單純。女兒不再「Mine, Mine, Mine」,而願意把我們給她的東西分享給別人,這簡單的動作,就足以讓我衝動得當場願意給她更多,一方面鼓勵她,另一方面也讓她以後能有更多的資本去與人分享。沒多久,我腦中浮現出天父正坐在天上對我笑著說 "Now, You Know" 的畫面。原來,地上父親的心尚且如此,天父的心恐怕更是如此了。

世人何嘗不是把一切天父所給我們的大小事物佔為己有,視為理所當然的「私有財產」?雖然我們都不致於像個兩歲半的小女孩,能肆無忌憚的在大庭廣眾之下,大哭大鬧喊著「Mine, Mine, Mine」,但難道我們不曾在內心深處的小宇宙裡,對著我們自己所擁有的一切,發動著一波又一波壯闊又激憤的「Mine, Mine, Mine」主權宣示保衛戰嗎?

當哪一天,我們不再對神所賞賜的一切喊著「Mine, Mine, Mine」,而是願意分享給別人時。我們在天上的父親會何等的喜悅呢!難道不會因此調動萬有,就單純的想給我們更多更加美好的賞賜嗎?

其實,保羅在哥林多後書9:6-11裡所寫的,正好可以讓我們一窺「天父會怎麼看待這樣的事情」的結論。

「少種的少收,多種的多收,這話是真的。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。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,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,能多行各樣善事。如經上所記:他施捨錢財,賙濟貧窮;他的仁義存到永遠。那賜種給撒種的,賜糧給人吃的,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,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;叫你們凡事富足,可以多多施捨,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