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08, 2009

結果重要還是過程重要?

我們不難聽到有人瀟灑的說:「我享受的是過程」。但也有很多人會拿著自己的成就來告訴你說:「結果才能代表一切」。

站在「結果」與「過程」的天平前,絕大多數的人都以為自己有清楚的立場與定見,實際上卻搖擺不定。或者我們應該說,大多數人其實在「結果」與「過程」兩者之間,做了「牆頭草」而不自知(當然,就算知道也是不會承認的)。

如果結果比較重要,那麼去謀殺一個社會敗類,就不該被判刑,反該被表揚為「鏟奸除惡」的英雄。若過程比較重要,那麼一個奉公守法、照章行事,卻最終把事情搞砸了的人,就應該因其「忠誠」而被表揚,而不是被指責為「不知變通」。那麼究竟結果比較重要?還是過程比較重要?其實,多數人沒答案,卻都學會了在生活中,見招拆招,機靈的選擇「對自己最有利的立場」來站。

你或許會說,其實「結果與過程都很重要,缺一不可」。沒錯,其實結果與過程都很重要,如果兩者都能顧到,可是上上之策。誰會不願意在「過程」中享受完美,在「結果」上經歷成功呢?可是現實生活未必總能這麼「配合」咱們。當忠孝不能兩全,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時候,「結果重要」還是「過程重要」這個問題又會被擺回天平上。最終,我們會「機靈的」選擇一個最有利的立場來站,當然也免不了俗的會「機智的」為自己所選定的立場,羅織一串漂亮的「理由」。

沒有人願意做「沒有定見的人」。但當我們安靜下來,捫心自問的時候,我們又不得不承認自己常常為了自身的利益,任意的選邊站。因此有時候我們會高風亮節的說:「我看淡結果,只重視過程」。但另一些時候,我們則傲視群雄的說:「結果才能代表一切。」

今天在中時電子報上,看到了一篇特稿。內容如下(點小圖可看大圖):


這篇特稿的內容簡單的說就是,總統先生的確如任何人一樣,有權力可以追求他所想要的司法正義,為他曾經在司法訴訟「過程」中,所受到的委屈平反。但因為總統這個職位的影響力,這樣做卻有可能會對司法體系,帶來傷害性的「結果」。因此身為總統,應該先求利於天下的「結果」,並把自己「過程」中所受的委屈,置之度外。特稿到此結束,但留下來的問題就是:

究竟結果重要,還是過程重要?

恐怕絕大多數人都會認為,身為總統的確應該先求利於天下,而置自身之冤屈於度外,簡單的說就是「總統應該重視與天下有關的結果,而不要太在意與自己相關的小過程」,或者換句話說就是「成大事者,不應該拘泥於小節」。但這種邏輯真的對嗎?

記得曾在某談話性電視綜藝節目裡,聽某個男藝人講了自己為三百萬而上法院的故事。當法官發現他的藝人身分,就直接告訴他:「才三百萬而已,你做藝人賺這麼多,幹嘛不直接給人家就好?」就算這個故事是男藝人誇大瞎掰的,但他之所以在節目上能如此瞎掰還能確保收視率,正證明了整個台灣社會的人其實對他所描述的故事,都有一定程度的認同。如果法官只看重「結果」是否圓滿、簡單、省麻煩、可以儘快結束案件,而不重視原告與被告所經歷的「過程」,或庭辯的「過程」,那「人的尊嚴」在那裡呢?如果我們只重視「結果」而輕忽「過程」,我們會營造出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呢?

恐怕是一個「短視近利」的社會。因為趕快得到結果比較重要,注意過程的細節,太攏長、太麻煩、太慢。
恐怕是一個「笑貧不笑娼」的社會。因為娼只是過程,有錢才是大家所崇尚的結果。

嗟呼!「短視近利」與「笑貧不笑娼」,早已窩藏於台灣社會價值觀根部多年。因此貪污的政客可以正大光明掛著「我這麼做都是為了台灣民主運動」的匾額在頭上。作弊被抓的學生,可以振振有詞的四處宣揚說:「至少我很誠實承認我作弊」。如果以高尚結果為目標,就可以讓過程中的無恥,成為一種榮耀,那誰還會奉公守法?誰還會在乎別人的感受?

聖經裡面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:一個窮寡婦到了聖殿裡,奉獻了兩個小小小小錢。這個「結果」顯然不怎麼好,因為大戶人家口袋裡不小心掉出來的錢,恐怕遠比這個寡婦奉獻的額度高得多。但是耶穌卻看重寡婦的兩個小小小小錢,為什麼?因為神看人的內心,看人的態度,神看重的是人心裡面的「過程」,而不是那個「結果」。或者我們可能可以這樣說:神把每一個過程的細節,都看成是一個一個重要的結果。

如果神「只」看重結果,那我們都慘了,因為除了耶穌以外,沒人夠完美到能達成神所要的標準、所找的結果。如果神只看重「結果」,那保羅恐怕會在前往大馬色的路上被神處死,而不是從神得著一個展開人生新旅程(過程)的機會。如果神只看重「結果」,神向我們所要就不會是一顆願意悔改的「憂傷痛悔心」了。

結果重要還是過程重要?當然都重要。但當人們可以接受「為了大目標」而「妥協小目標」的時候,這個社會恐怕已經病了。儒家的「修齊治平」功夫,從來不認為人可以為了「平天下」而棄身於不修、棄家於不齊、棄國於不治;我們都需要在「小事上有忠心」,否則就算做了一番榮耀神的大事,恐怕在神的審判台前,也難逃站立不住的命運。因此我們不能成為一個只著眼大局的結果,而在過程中輕忽小節的人。

我既不藍也不綠。某看守所裡關壓的人未必全錯,坐龍庭發號施令的人也未必都對。但若一個社會重結果而輕過程,可以只達目的不擇手段,那我們以後走在街上可得小心點了。恐怕哪天咱們被莫名其妙的人給抓去,把身上所有的器官給拿來「拆售」,而這個拆售我們的人還可以得到一枚「社會貢獻勳章」。原因是他可以救很多等待著不同器官捐贈,性命正垂危的病患......這「過程」雖不怎麼漂亮,但「結果」卻算得上是「犧牲一個小我,完成了千千萬萬個我」的悲壯大結局......不好嗎?......一點都不妙。